(發佈時間:2015-06-08 17:58:45)
11月28日,台灣法務主管部門召開公聽會,由社會各界激辯“通姦罪應否除罪化”。台灣地區“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近十年來,是否該廢除通姦罪成為台灣熱門的公共議題。許多法律專家和民間團體認為,刑事手段管制性行為會構成對私生活的無理侵擾,主張廢除通姦罪。然而島內今年四五月間法務主管部門兩度民調,分別有82%、77%的受訪者反對廢除通姦罪。
通姦有風險可能要坐牢
因通姦罪而坐牢的事情,去年在高雄市發生一樁。一位年過半百的張姓女子與姐夫通姦六年,並有專門的日記記載性愛次數達四百多次,法院判刑一年六個月,高雄地方檢察部門以違法次數過多為由,不準易科罰金。張女入監服刑後轉向法院申述,法院判準罰金,但檢方又提出抗告。
這案子最終因張女的再次申訴而獲法院判決檢察官處分撤銷,准予罰金。法院認為,她遭判刑後已與姐夫分手並無往來,並非得入監才能收到矯正之效;加上通姦除罪化是將來修法趨勢,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實在難以理解。
台灣高等法院邱忠義法官告訴深圳商報記者,在通奸案判刑中,法官都會在判決中告之被告可“易科罰金”,這必須向檢察官申請,按刑期長短,以新台幣一千折算一日計算。如果沒錢交罰金,也可申請“易服社會勞動”,以每6小時折算一日計算,由檢察官斟酌個案情形來執行處分。
在台灣,通姦罪是“告訴乃論”的自訴罪名。但為避免配偶間對簿公堂而影響夫妻及家庭和睦,規定自訴人可對其配偶單獨撤回告訴(起訴),獨留“小三”接受審判。
邱法官認為,通姦罪在實務上對維繫婚姻一點幫助也沒有,反而有助於出軌者與小三“共患難見真情”,兩人共同社會勞動“風雨同舟掃大街”,更有利感情的加深;或者“情比金堅”,交完罰金一塊遠走高飛。
“通姦罪”更針對女性?
早在十多年前,台灣婦女新知基金會就開始呼籲廢除通姦罪。然而今年四五月間台灣法務主管部門兩次委託專業民調機構調查,卻有高達七八成的受訪者反對廢除。學界認為,很多反對者都抱著一種觀點,以為通姦罪一廢除,女人在婚姻上就會失去保障。
“不過諷刺的是,無論是從歷史、文化還是現行法律統計數字來看,通姦罪懲罰的對象向來都不是忘恩負義的男人,而是不守'婦德'的妻子”。
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認為,因通姦判決有罪的女性要高於男性,存在性別歧視。社會對男人外遇的寬容度高於女人,這是傳統文化價值使然,非短時間內能夠消除。因此在法律實施的效果上,通姦罪反倒成為懲罰女人的武器。據統計數據分析,2008年至2012年,共有通姦罪告訴案件總計4609件,未撤回比例約為52%,其中妻子未撤回告訴件比例48%,而夫未撤比例為57%。
無辜者也可能受傷害
要告人通姦,必定要有證據。
邱法官介紹,對於通姦罪的採證非常嚴格,要么是通姦雙方生下了孩子,要么是有合法採集的影音光碟。這類能夠作為證據的光碟有可能是通姦雙方所錄,有的則是通姦發生的場所是在有配偶方的家中,在自己家中取證並不算侵犯他人的隱私,自然是合法的。
在其他場合抓奸的非法取證並非完全不能作為證據,邱法官說,有的法官會採信,但同時因為這一非法取證,被告一方可以據此反告其“妨害秘密、傷害罪、入侵民宅、妨害自由”等罪刑,而這些罪名量刑遠重於通姦罪。
通姦罪有時會累及無辜受害者。公聽會上有學者及婦女團體提及,多年前有位大學女生被老師性侵,但是提告不成,最後反而因為女學生指認性侵,等同於承認發生過性關係,竟反被師母提告通姦罪,女學生還得負擔數十萬的精神損害賠償,讓女學生幾近崩潰。因而不少女性被性侵卻不敢去告,就是怕官司輸了反被污通姦。
新聞·鏈接
“通姦罪”還能這麼判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邱法官給了記者兩份文字材料,一份是他從隱私權之侵害評述通姦罪的論文,另一份則是2010年他在新竹地方法院判的一樁通奸案的判決書。其考慮之周到令記者感嘆。
判決書中,犯罪事實很清楚,被告男女為同事,女人明知男人有配偶,仍於男人居所通姦一次,第二次時,男人配偶發現乃報警會同警員當場查獲兩人衣衫不整。證據有男女兩人口供、配偶證述、錄音錄影光碟各一片、勘驗筆錄1份等。
有趣之處在於論罪科刑的理由,被告男與告訴人(原告)締結婚姻且育有2名子女,當對彼此的婚姻關係負有忠誠的維繫義務。邱法官此處行文插入台灣作家劉墉《親愛恩愛憐愛》一段文字—“隨著年齡的增長,夫妻之間的情感,會由親愛,進入恩愛,步入憐愛”。“雖彼此因感情不睦而分居洽談離婚事宜,然竟耐不住寂寞的煎熬及性慾望的呼喊,趁隙與被告女在告訴人'舊愛巢'實施通姦行為”,“此種'鳩占鵲巢'行為除對告訴人而言是一大諷刺外,不免也造成告訴人感情上的難堪與傷害”。
被告2人的出軌行為,迄今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本應從重量刑,然而邱法官另探求“刑法”通姦罪之立法意旨,“乃在藉此避免夫妻感情破裂,促進夫妻雙方家庭及婚姻之和諧”。只是這夫妻兩人感情有“破裂在先”之事實,“當不可能因本罪之成立而維繫於不墜,反因被告2人可能因此通相姦行為的入罪而患難與共,甚而萌展進一步的感情”,不宜重判,故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個月、4個月,當然也可以“易科罰金”。
邱法官在量刑考量中,人情世相與律法審慎一一兼顧,研讀之下,確實對“通姦犯行”產生了從感性到理性的認識。
|
彰化徵信社服務-各個區域的非法徵信業源源不絕,打擊著我們良好優質的徵信業者。我們只能一再關心提醒民眾慎選徵信社,為了可以讓您明白我們彰化徵信社的工作內容及流程項目,幾乎都以透明化顯示給民眾看,建構網站來給予民眾徵信服務的問題諮詢,其妥善的表達正確答覆,彰化徵信社裡相關訊息都提供給民眾做一些關於徵信社的相關報導,給有需要的民眾查詢諮詢以及對合法政府成立營業的徵信社有相當的理解。
免費諮詢專線0800-250-555
友情連結:立達徵信社|風管工程|徵信社服務|徵信|桃園徵信社|免費法律諮詢|桃園律師|台北律師|桃園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天下徵信社|天使徵信社|徵信社阿宅|合法徵信社|台北代書|台北代書推薦|桃園土地代書|桃園遺產繼承|桃園土地登記|花蓮租車 | 人身安全保護